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苏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颐泽幼儿园、实验小学及特殊学校三校周边上下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提案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根据《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严格管控,对于路边占道经营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同时充分利用“信用+智慧监管”门前五包系统,对于各个商户违规占道经营、店外摆放、乱挂乱贴等行为全时动态管理。
同时,我单位积极配合将军路街道办事处科学规划经营区域时段,统筹市容秩序与便民消费,立足城市市容、交通通行、市民生活实际,科学划定地摊特色经营专区。重点围绕便民疏导点,引导商户定点集中规范经营。严格落实错时经营要求,合理设定经营时段,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严控占道外延范围,坚决杜绝占用主干道、消防通道、人行盲道经营,保障城市道路畅通、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街道、交警等部门,强化部门协同共治,提升市民出行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