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区综合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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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7445366172/2020-503694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 1 |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 设置户外广告的企业 | 企业公示信息真实及时全面 | 1. 根据《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及《淄博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对本区、县通过对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的企业业主进行审批、实地审核后方可实施安置户外广告。 2.《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第四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持户外广告整洁美观,字体规范完整,夜间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对破损、褪色、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及时维修、翻新。第二十五条 牌匾设置人应当保持牌匾清洁、美观、完好,保障使用安全。牌匾污渍明显、残缺破损的,应当及时更换、修复。第三十一条 城市公共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公共设施的整洁。对破损、褪色的公共设施,应当及时修复。 3.《淄博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三章 户外广告管理。 |
数字化人员实地巡逻检查、网络监测实时汇报联系。 | 除日常巡查外,每半年对设置户外广告企业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测,并将监测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