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区综合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027445366172/2020-503694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10 发布机构: 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综合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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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备注
1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设置户外广告的企业 企业公示信息真实及时全面   1. 根据《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及《淄博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对本区、县通过对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的企业业主进行审批、实地审核后方可实施安置户外广告。
  2.《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第四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持户外广告整洁美观,字体规范完整,夜间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对破损、褪色、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及时维修、翻新。第二十五条 牌匾设置人应当保持牌匾清洁、美观、完好,保障使用安全。牌匾污渍明显、残缺破损的,应当及时更换、修复。第三十一条 城市公共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公共设施的整洁。对破损、褪色的公共设施,应当及时修复。
  3.《淄博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三章 户外广告管理。
数字化人员实地巡逻检查、网络监测实时汇报联系。 除日常巡查外,每半年对设置户外广告企业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测,并将监测报告上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