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027445366172/2021-513220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23 发布机构: 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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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备注

1

市容市貌管理

公民、法人、组织

店外占道经营

《淄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擅自占道搭建、堆物作业、堆晒物品、设置摊点或者越门出摊经营、修车、洗车的,责令改正,或者扣押物品、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对单位处以占道收费标准的25倍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现场检查

10%,不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