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寨里镇人民政府

寨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寨里镇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通知

寨政发〔2023〕144号

 

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寨里镇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 

  

                                               寨里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寨里镇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上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所有财政性资金,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以及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按管理对象可分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按管理环节可分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等环节。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财政所、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财政所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规划等。(二)组织指导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三)对部分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绩效目标,抽查复核部门绩效自评结果,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重大政策和项目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四)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健全绩效结果反馈及督促整改机制。五)组织实施预算绩效信息向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工作。(六)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化建设,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运行。

第六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一)实施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职责任务,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二)组织开展政策和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双监控”。(三)组织开展单位自评、部门自评,建立评价结果与改进项目资金管理挂钩机制。

第三章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第七条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是指对政策和项目预算设立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论证评估,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第八条  各部门申请资金和项目,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出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是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未开展绩效评估或绩效评估结果差的政策和项目不得列入项目库和年度预算。

第九条  财政所根据部门项目申请报告、绩效评估报告等内容,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进行审核,重大工程类项目报区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并依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安排预算。

第四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条  绩效目标是指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实现的产出和达到的效果。

第十一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原则,组织部门编制绩效目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政策和项目,均需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当从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作为申请预算和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审核。财政所对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及时修改、完善,符合相关要求的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第五章 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第十三条  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是指根据确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绩效运行信息,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双监控”,促进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第十四条  财政所要选择重大专项以及支出进度缓慢、管理基础薄弱的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动态掌握政策和项目进展,以及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监控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绩效目标偏差,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

第六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是指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六条  绩效自评。包括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部门重点评价。(一)财政支出项目,全部纳入绩效自评范围,年度预算执行结束,通过填报绩效自评表的方式实施;各部门依据年初确定的整体绩效目标,对本部门使用财政资金所实现的整体产出和效果开展年度评价,客观反映本部门单位整体绩效水平。(二)部门重点评价。财政所要在全面组织绩效自评基础上,选择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进行重点评价。应加强重点评价组织管理,严格评价流程,形成评价报告。

第七章   绩效结果应用管理

第十七条  绩效结果应用管理是指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所 形成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信息,采取反馈整改、与预算挂钩、信息公开、激励约束等方式,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第十八条  反馈整改。财政所要及时反馈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抓好整改督导。

第十九条  与预算挂钩。财政所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较好的政策、项目优先保障,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绩效优良等次以下的政策和项目进行通报、约谈,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压减预算规模;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

第二十条  信息公开。将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并逐步将除涉密内容外的绩效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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