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太河镇北马鹿村至寨里镇西崖头村路段提升改造为四级旅游路标准的议案”建议的答复
淄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3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川区寨里镇
答复时间: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张文庆、王成业、张红云、孟美香、刘洪雨、唐慧芬、李曼、赵金花、石乔、李本芳、肖芳国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太河镇北马鹿村至寨里镇西崖头村路段提升改造为四级旅游路标准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接到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号建议后,寨里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同时安排专人与区交通运输局、太河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及西崖头村村两委成员进行了沟通,并多次到现场进行查看。经了解,区交通运输局曾先后多次到现场进行过实地查看,并于2016年聘请设计院专家对该道路做出初步设计方案。因工程投资较大,沿线地形复杂,部分路段经过青州市境内,需进行占地协调等原因,目前暂未实施。该道路涉及我镇西崖头村段,镇政府将协调西崖头村积极配合区交通部门工作,力争早日将该道路建设列入区重点交通建设计划,为促进山区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交通保障。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寨里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

  联系单位:寨里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5610670

“关于将太河镇北马鹿村至寨里镇西崖头村路段提升改造为四级旅游路标准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