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 “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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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0000/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
《淄博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
“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服务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115号)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8号)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大数据局牵头制定了《淄博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经研究同意,拟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测绘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进一步提升测绘类中介机构服务效能,切实为建设单位减负,方便建设单位审批业务办理。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
5.《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115号);
6.《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发〔2019〕8号);
7.《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8号)。
三、起草过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员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对接,多次组织我市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座谈,征求他们对“多测合一”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参与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多测合一”工作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淄博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于8月26日和9月23日两次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区县和市局科室的意见;于9月30日将文稿在市局网站广泛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进行了修改,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科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再次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大数据局等部门沟通协调,进行会签;11月17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多测合一”改革主要涵盖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环节涉及的测绘事项(含不动产测绘),分阶段或全流程整合成一个测绘事项。按照“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原则,将测绘时间相近、内容相似的多个测绘事项,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同一测绘事项只委托一次,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实现全流程测绘成果共享、结果互认。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1年11月19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1月1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淄自然资规〔2019〕6号)、《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内容的通知》(淄自然资字〔2020〕117号)、《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名录库首批入驻单位名单的通知》(淄自然资字〔2020〕116号)同时废止。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