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历史遗留问题公告【2023】003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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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0000/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5-31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
淄川区二里乡二里村,根据《关于淄川区土地管理局征用土地并将该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淄川区二里乡二里村的批复》淄政土管(征)[1993]217号,以出让方式取得二里村服装加工厂房土地一处,并于1996年10月26日与高夙海签订转让合同,将其中204.8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高夙海。高夙海于1996年11月14日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为淄国用(96)字第C00229号。在签订转让合同和办理土地证时,将名字误写为高绪海。2023年5月31日由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二里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土地使用权人实际应为高夙海。
现该土地使用权人高夙海向我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希与其不动产权利相关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淄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为高夙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淄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