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钿昌,因保管不善,将04-1029114号房屋所有权证及淄国用(2011)第C002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声明该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钿昌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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