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市淄川区支行寨里办事处,因保管不善,将淄国用(1998)第C0022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声明该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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