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标题: 淄川区多次转移公告【2024】020号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0000/2024-543872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6 发布机构: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淄川区多次转移公告【2024】020号

发布日期:2024-04-16
  • 字号:
  • |
  • 打印

吉玉芳冯衍春购买位于淄川区华齐街10号楼东3单元3层东户不动产一处,房产证号为04-001008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淄国用(2002)字第C251-004号。

吉玉芳2011年继承上述不动产的全部产权,房产证号为04-1033277号。

孙明慧张海铭2011年购买上述不动产的全部产权,房产证号为04-1034514号。

经查该处不动产在办理交易过程中,吉玉芳、孙明慧张海铭均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现该处不动产的所有者孙明慧张海铭向我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次申请无法提供淄国用(2002)字第C251-0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希与其不动产权利相关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淄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为孙明慧张海铭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2024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