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转移公告【2025】00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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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0000/2025-551010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2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
刘春水闫秀玲房改位于淄川区岭子镇426号南山宿舍楼35号4单元5层东户不动产一处,房产证号为淄博市房权证淄川区字第01-00916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淄房改国用(2003)第C17837号。
刘银本孙桂芬2013年购买上述房产,证号04-1049441。
经查该处房产在办理交易过程中刘银本孙桂芬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现该处房产的所有者刘银本孙桂芬向我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希与其房产权利相关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淄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为刘银本孙桂芬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淄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