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多次转移公告【2025】01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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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0000/2025-551712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12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
黄传银苏英峰拆迁返还位于淄川区吉祥生活区4号楼东2单元2层西户不动产一处,房产证号川私字第3299号。2006年换证,证号04-1001721。
土地使用权人为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城三社区居民委员会,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淄国用(2002)字第C00492号。
任海波盖素华2007年购买上述房产,房产证号04-1002899号。
经查该处不动产在办理交易过程中,黄传银苏英峰、任海波盖素华均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现该处不动产的所有者任海波盖素华向我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希与其不动产权利相关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淄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为任海波盖素华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