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标题: 关于开展无人机防治松墨天牛工作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0000/2025-552528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2 发布机构: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开展无人机防治松墨天牛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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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关于开展无人机防治松墨天牛工作的公告

 

松墨天牛是松树的重要蛀干害虫,也是松树毁灭性病害松材线虫病的主要传播媒介昆虫,对松林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有效遏制松墨天牛扩散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决定开展无人机防治松墨天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2025年6月17日至6月18日

作业时段6:00-18:00。

如遇恶劣天气(如降雨、大风、大雾等)或其他特殊情况影响飞防作业,将顺延飞防时间。

、飞防用药​

飞防使用药剂为2%噻虫啉微囊悬浮剂,该药剂具有高效、低毒、环保等特点,对人畜安全,对环境无污染。但对虾、蟹等甲壳类动物,以及蚕、蜂、蚂蚱、蝎子等昆虫有一定影响,请相关养殖户提前做好防护措施。​

、飞防区域​

本次飞防范围涵盖太河镇石沟村、东东峪村、西东峪村、柳花村、西石村、杨家庄村、土泉村、纱帽村、上雀峪村、山桥村、罗圈村等11个村庄(详见附图),请相关区域居民留意。

四、注意事项

1.安全防护:飞防期间,飞防区域内居民请勿在室外长时间停留,尽量关闭门窗,避免药剂进入室内。如不慎接触药剂,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并及时就医。​

2.养殖防护:涉及飞防区域内的蚕、蜂、虾、蟹、蚂蚱、蝎子等养殖户,请提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如将蚕室、蜂箱等转移至安全区域,或对养殖场所进行封闭防护,防止药剂对养殖生物造成危害。因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损失的,责任自负。​

3.禁止行为:在飞防作业期间,严禁在飞防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向空中释放气球、风筝、孔明灯等物品,禁止操作航模、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飞行,禁止向无人机投掷物品,以免影响飞防作业安全。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其他事项:飞防区域内从事露天餐饮、食品加工、晾晒农作物等活动的人员,请在飞防期间暂停相关活动,或采取遮盖等防护措施。同时,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照顾好老人、儿童及特殊人群,确保安全。​

5.开展无人机防治松墨天牛工作,是保护森林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需要广大居民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如在飞防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淄川区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电话5281151。​

由此给广大居民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淄川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