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法院裁定公告淄川区【2025】第00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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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0000/2025-553620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8-28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
依据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鲁0302执2551号和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鲁0302执2551号,将位于淄川区公安局北首吉祥路98号040102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过户至王卫东名下。土地母证号:鲁(2021)淄博淄川区不动产权第0010433号。申请人无法提供上述土地母证。
特此公告
淄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