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保管不善,将T04-1024257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声明该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淄博市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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