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行,因保管不善,将鲁(2024)淄博淄川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12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声明该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行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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