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多次转移公告【2026】00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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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0000/2026-556741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2-0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
李智张亦文购买位于淄川区泉龙安居小区10号楼1-502不动产一处,证号04-0029858号。
土地使用权人为淄博市淄川区房地产管理局,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淄国用(2007)第C01099号。
张亦文2003年办理离婚析产,证号04-0031716。
经查该处不动产在办理交易过程中,李智张亦文、张亦文均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现该处不动产的所有者张亦文向我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希与其不动产权利相关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淄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为张亦文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