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玉、王晶晶,因保管不善,将鲁(2019)淄博淄川区不动产证明000100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声明该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同玉、王晶晶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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