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博、阎靖,因保管不善,将04-1061779号、淄国用(2015)第C0023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声明该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士博、阎靖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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