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淄川区税务局,因保管不善,将鲁(2022)淄博淄川区不动产权第002941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声明该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淄川区税务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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