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标题: 淄博市淄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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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14 发布机构: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淄博市淄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发布日期: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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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淄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总则

为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在本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更好的保障能力,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谋划“十四五”期间淄川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产资源管理之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淄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47号),编制《淄博市淄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淄博市淄川区所辖行政区域。

 

一、现状与形势

淄川区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中部,总面积960平方千米,辖9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常住人口61.42万人。南邻博山区,西接济南市章丘区,北与周村、张店、临淄3区相连,东傍潍坊市青州市,东南与沂源、潍坊市临朐2县接壤

(一)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1.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淄川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面对环保治理风暴、建陶产业转型等一系列考验,攻坚克难、砥砺前行,老工业区转型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5.3%,2020年,全区生产总值达到461.1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0422美元;地方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3.54亿元,税收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达到77.24%。五年来,累计实施重大项目395个,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495亿元,三次产业比例由2015年的1.5:57.4:41.1调整为2020年的1.84:52.72:45.44。对建陶、耐火、铸造、化工、矿山等重点行业进行治理,建陶、耐火行业分别压减落后产能78%和62%。扎实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新增园林绿地32.6万平方米,绿化荒山7.9万亩。

2.“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工业增加值增长1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7.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1)矿产种类

截至2020年底,淄川区已发现矿种20种,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14种,为煤、铁、高岭土、铝土矿、石英砂岩、陶瓷土、耐火粘土、石灰岩、砂岩、花岗岩、其他粘土、地下水、矿泉水。其中石灰岩、耐火粘土、矿泉水是本区主要的优势矿产。

2)优势矿产分布

石灰岩主要分布于岭子镇中南部、西河镇、龙泉镇、罗村镇南部、寨里镇,粘土矿(耐火粘土)主要分布于岭子镇北部、昆仑镇、罗村镇北部,矿泉水主要分布于太河镇。

3)矿区规模

全区上表矿区51处,以中小型为主,大型矿区较少。按矿产资源分类,能源矿产中型1处、小型7处;金属矿产中型1处、小型1处;非金属矿产大型5处、中型5处、小型27处;水气矿产小型4处。

2.基础地质调查现状

已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5万区域地质调查及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1:10万~1:20万航空磁测、1:20万区域重力测量及1:20万区域化探测量已覆盖淄川区全境域。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截至2020年底,共有矿山19个,其中大型9个,中型1个,小型9个。全区矿产资源开采总量1044.03万吨,从业人员639人,工业总产值为12.62亿元,利润总额4.17亿元,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的工业总产值占比达到94%

截至2020年底,共有采矿权19个,其中制碱用灰岩1个、水泥用灰岩3个、建筑石料用灰岩5个、耐火粘土2个、砖瓦用粘土3个、矿泉水5个。

4.矿山生态修复与绿色矿山

淄川区对现有矿山实行严格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积极进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截至2020年底,未治理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尚有38个,总面积956.6公顷。

截至2020年底,全区12家矿山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占全区矿山的63.2%

(三)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第三轮规划的实施对优化矿业布局和结构,促进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1.取得的成绩

----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完成淄川区双杨镇、罗村镇、寨里镇和洪山镇富硒土地资源研究与土地质量建档示范研究。

----矿山规模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全区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79个减至2020年的19个,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24.1%提高到2020年的52.6%

----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淄川区利用各级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多途径、全方位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生态资源总量,共实施矿山生态项目60个,投入资金5.03亿元、工程治理面积7.68平方千米,转型利用面积4.95平方千米。

----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淄博博望矿业有限公司等8家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淄博市淄川超峰粘土场等4家矿山纳入山东省绿色矿山名录。

2.存在的问题

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和有效供给能力有待提高。矿产开采可持续性问题考虑不足,矿山企业发展空间受到制约。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需持续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石灰石矿山较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尚需加大。

(四)面临形势与发展要求

“十四五”时期,淄川区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新常态,发展潜力巨大,蕴藏巨大的需求空间。同时,资源生态环境的约束趋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繁重,均对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生态文明建设标准更高,矿业经济发展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1.保持经济持续发展要求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未来五年,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石灰石、粘土等矿产品的需求仍将刚性增长,矿产资源的持续、有效供给,将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2.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强化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对矿产资源需求产生深刻影响,新形势下矿业发展必须抓住新的机遇,加大淘汰低效落后产能的力度,优化矿产开发布局,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3.绿色发展要求加快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统筹协调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区域发展的总体布局,大力推进保护资源、节约开发利用资源、恢复生态环境和发展绿色矿业,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走绿色矿山之路、绿色发展之路,提高矿业附加值是矿业发展的基本要求。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化市委“六大赋能”,聚力实施矿业赋能、生态赋能,统筹推进矿业转型。落实区政府“生态立区,绿色发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力推进淄川转型跨越、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新淄川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资源保障、助推经济

集中开发区域优势矿产资源,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服务保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资源开发与区域社会经济同步发展。

2.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建立形成绿色生产方式,集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突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强化生态环保意识,推广低碳技术,构建现代生态文明保障体系,加快发展绿色矿山,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矿业。

3.坚持优化布局、区域统筹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布局,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布局、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方面协调发展,形成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保障优势矿产资源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供给。

4.坚持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强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与创新,加大对采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力度,进一步提高“三率”指标。鼓励矿山企业加强对废石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三)规划目标

1.2025年目标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2025年,矿山数量不超过16个,其中固体矿山总数控制在13个以下,固体矿山中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70%。全区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在3085万吨,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2100万吨,制碱用灰岩200万吨,水泥用灰岩700万吨,耐火粘土25万吨,砖瓦用页岩40万吨,矿泉水20万吨。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管理体系,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基本完成。规划期内,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实施同步全面治理,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38处(专栏一)。

3)绿色矿山建设

要继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探索绿色矿山建设的新方法,推进现有矿山企业进行改造提升,使绿色矿山建设迈上新台阶。到2025年,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

2.2035年展望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得到提高,绿色矿山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持续改善;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宏观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专栏一“十四五”期间淄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

单位

指标值

指标

属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采总量调控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吨

2100

预期性

制碱用灰岩

万吨

200

预期性

水泥用灰岩

万吨

700

预期性

耐火粘土

万吨

25

预期性

砖瓦用页岩

万吨

40

预期性

矿泉水

万吨

20

预期性

矿业转型升级

矿山数量(采矿权总量)

≤16

预期性

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

%

70

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38

预期性

绿色矿山建设

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

%

100

预期性


三、矿产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开采调控方向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综合需要,结合淄川区的矿产资源特点,重点开发淄川区优势矿种,特别是加大对石灰岩、矿泉水等优势矿种的开发程度。

落实市规划,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结合淄川区开采实际,合理确定重点、限制、禁止开采矿种。

重点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耐火粘土、矿泉水。

限制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

禁止开采矿种:可耕地砖瓦用粘土。

重点开采矿种,优先投放采矿权,提高准入条件和保障能力,同时鼓励矿山企业提高生产规模,规模化开采,通过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限制开采矿种,现有矿山实行开采总量调控,原则上不新设采矿权。确因经济发展和供需要求需要投放采矿权的,严格执行采矿权准入条件,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投放。

禁止开采矿种,禁止设置可耕地砖瓦用粘土采矿权。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结合淄川区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按照促进产业相对集中与合理布局的方针,提出矿产资源开发产业重点区域布局。

1.石灰岩

主要分布于岭子镇、西河镇、龙泉镇、罗村镇和寨里镇。坚持绿色矿山标准,鼓励科技创新,鼓励企业优产优用,鼓励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在淄川西部和西南部形成石灰岩重点发展区。

2.矿泉水

主要位于太河镇。做好地下水水位监测,在保证可持续开采的情况下,大力开发矿泉水资源。发挥太河地下水富含锶、锂的优势,打造地方品牌。

(三)开采与保护布局

1.重点开采区

落实省市规划,淄川区内划定2个重点开采区(专栏二)。除矿泉水外,其余开采规划区块全部位于重点开采区内。新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2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

 

专栏二淄川区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序号

编号

名称

矿种

面积

(平方千米)

储量

(万吨)

已设采矿权数量

拟设采矿权数量

1

CZ001

山东济南市章丘区-淄博市淄川区石灰岩砂岩重点开采区

建筑石料用灰岩

68.7

44916.4

4

6

2

CZ002

山东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石灰岩重点开采区

建筑石料用灰岩

55.24

33591

4

5

 

 

 

 

 

 

 

 

 

重点开采区内积极推行“整体出让、整体开发”模式,鼓励现有建筑用石料矿山提高生产规模,提升规模化开采水平;积极推进“净矿”出让。重点开采区内明确采矿权总数、开采总量,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采矿权退出一个,才能投放一个。

2.开采规划区块

落实市规划划定的矿泉水开采规划区块,重点考虑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在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地区,合理划定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开采规划区块。

1)区块设置

划定开采规划区块15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9个、砖瓦用页岩3个、矿泉水3个,总面积11.22平方公里。

2)投放时序

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需求等,做到有序投放。

3)管理措施

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采矿权。拟投放采矿权与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不得变更开采矿种。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

落实市规划,在淄川区开展淄博地区锂--镓矿资源调查评价和金红石矿找矿工作。

(二)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根据淄川区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及下一步矿业权投放计划,提出了开采总量及矿山数量调控。

1.开采总量调控

稳定水泥用灰岩、耐火粘土开采总量,提高建筑石料用灰岩保障力度。2025年,全区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在3085万吨,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2100万吨,制碱用灰岩200万吨,水泥用灰岩700万吨,耐火粘土25万吨,砖瓦用页岩40万吨,矿泉水20万吨。

2.矿山数量调控

2025年,矿山总数不超过16个。固体矿山总数控制在13个以下,固体矿山中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70%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开采规模设限

落实市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准入门槛。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标准,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开采(专栏三)。

 

 

专栏三淄川区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序号

矿产名称

开采规模

(单位/年)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1

耐火粘土

矿石万吨

20

10

/

2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0

/

/

3

制碱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0

50

/

4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0

/

/

5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30

/

/

6

矿泉水

万吨

10

5

3

 

2.矿业结构优化

加强矿山企业结构调整,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形成数量适中、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矿山生产布局,发挥龙头矿山企业的核心作用,培育产业集群,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进行资源和产业整合,引导工业原料矿产向大型生产企业集中,实现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采矿权管理,严格规模准入,合理调控矿业权数量。走“生产联合化、功能综合化、经营多样化、管理现代化”的道路,建立生态型及绿色环保型矿业企业。积极扶持矿业企业从事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制及高新技术开发,在2025年形成2-3家以矿物原料为依托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使淄川区矿业科技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耐火粘土:开展精深加工发展战略,大力开发系列产品,向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深加工方向转化。

石灰岩:一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二是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大科技投入,向钙基新材料等高科技材料方向发展。

(四)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开采规模准入:矿山开采规模要与矿山储量相适应,矿山建设必须符合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必须满足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

技术经济条件准入:需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齐全的采矿设备,开采方法及采矿设备必须安全、科学、先进、合理。开采回采率、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应达到部、省“三率”最低指标规定的要求。

绿色矿山建设准入:严格执行《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新建、基建及长期停产矿山在投产1年内必须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矿山的动态监督管理。

生态保护准入:要严格执行相关生态保护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绿色矿山建设事关矿山可持续发展和矿区群众的切身利益,整体推进淄川区矿山企业在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提升,逐步推进全区所有矿山企业走上绿色发展之路。

1.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生产矿山以及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全区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2.主要任务

按照已建成绿色矿山、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分类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提升已建成绿色矿山管理水平,巩固建设成果,总结推广不同类型绿色矿山建设经验。规范现有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管理,生产矿山应切实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积极推动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通过积极引导、政策鼓励,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依法办矿,严格规范管理,加强科技创新,建设企业文化,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使矿山企业将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外在要求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自觉承担起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节能减排、土地复垦、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责任。

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动态管理,加强对纳入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矿山的监督检查。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加强对已入库绿色矿山动态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抽查。

3.配套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

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对于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企业,在矿产、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并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相关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针对新建矿山、生产矿山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的不同情况,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任务和措施。

1.新建矿山

严格矿山开采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新建矿山必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评审公示的方案组织生产,遇有调整及时按程序申报变更。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或者土地损毁的,应当及时进行治理,严格按绿色矿山标准开发建设。

进一步加强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监督检查。

2.生产矿山

矿山企业是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责任主体,采矿权转让的,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的义务随之转移。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当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与矿产资源生产活动同步进行,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谁开采、谁治理”的要求,确保闭矿时将生态治理修复到位。

加强对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监督检查。对于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治理恢复工作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鼓励公众参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关闭矿山时,矿山企业必须编制闭坑地质报告,必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水土保持、安全措施落实等工作,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验收,杜绝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出现。政策性关闭矿山提交剩余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任务,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3.历史遗留矿山

结合本地上一轮治理经验和实际情况,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模式,切实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成效。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体系

1.健全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制

建立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管理纳入管理目标体系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划目标责任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等。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完善落实机制。

2.健全依法行政督察制度

严格制度管理,规范和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审批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对不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审批、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必须进行纠正查处,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完善规划评估机制

建立与完善规划评估机制,重点强化县级规划评估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调查、监测、统计和分析,形成年度报告按时报送市自然资源局,为规划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4.完善规划调整机制

规划实施过程中,针对因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可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等规划内容进行调整。规划调整,应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进行。严禁擅自修编和调整规划。

(二)保证规划实施的资金

1.建立多元勘查开采机制

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开展地质勘查开发工作。加快建立地质勘查基金,逐步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多元化融资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

2.多渠道筹措资金

鼓励矿山扩大资金投入渠道,用以探寻矿山接替资源;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将优势矿产的开发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重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积极吸引商业性矿产资源开发投资。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规划发布实施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媒体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为规划实施和管理奠定基础。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参与,逐步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社会公众监督制度。

(四)完善规划实施的科技措施

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价、预警技术,充分利用监测系统提供的监测数据,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作出判断,确保规划的实施和处理决策。

全力推进规划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快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衔接,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纳入全国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