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泉龙北路东延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该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是该道路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征收手续要求。
三是该项目需落实项目主体、规划等手续,便于办理立项规划及征地等相关手续。
四是该项目需征收相关村居土地,需所属的镇办街道协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6日
(联系单位:淄川区自然资源局1+N审批办公室,联系人:王岩,联系电话:29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