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哲代表:
您提出的“淄川区太河镇北下册原莲藕种植地再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北下册村60亩莲藕养殖地,经核查,为永久基本农田。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的规定,该地块应当优先种植粮食。因此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土地进行修复,修复后计划在该片土地上进行绿色小米种植”。
您提出的“对土地性质进行置换”,该地块为永久基本农田,无法进行置换。
您提出的“由上级政府先垫付所欠村民5万余元欠款,并每年垫付村民1.8万元,待该片土地能自主创收后逐年返还垫付款”,该费用是村集体租赁承包户的耕地的租赁费,应当由村集体自行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们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4日
(联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赵利,联系电话:5184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