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下册原莲藕种植地再利用”建议的答复
淄川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37
建议人: 李哲
主办单位: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2023-08-14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李哲代表:
  您提出的“淄川区太河镇北下册原莲藕种植地再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北下册村60亩莲藕养殖地,经核查,为永久基本农田。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的规定,该地块应当优先种植粮食。因此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土地进行修复,修复后计划在该片土地上进行绿色小米种植”。
  您提出的“对土地性质进行置换”,该地块为永久基本农田,无法进行置换。
  您提出的“由上级政府先垫付所欠村民5万余元欠款,并每年垫付村民1.8万元,待该片土地能自主创收后逐年返还垫付款”,该费用是村集体租赁承包户的耕地的租赁费,应当由村集体自行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们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4日

 

  (联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赵利,联系电话:5184657)

北下册村60亩莲藕养殖地,于2016年开始荒废,荒废原因是随着时间推移,该片土地成为一片砂石地,表面已没有泥土无法再进行种植。该土地为村民口粮地,现在每年需向村民支付每年1.8万元费用,因无集体收入已拖欠村民5万余元。 意见建议:1、对土地进行修复,修复成本较高。修复后计划在该片土地上进行绿色小米种植,该村水资源丰富且水质达到矿泉水指标,全程优质水源灌溉,不使用化工肥料,产出优质小米,加以宣传,预计可实现集体收入60万元/年。 2、对土地性质进行置换,该土地现状为耕地,置换后用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已有一家光伏发电企业进行实地勘察,适合用光伏发电,建成后可一次性支付村集体40万元。 3、由上级政府先垫付所欠村民5万余元欠款,并每年垫付村民1.8万元,待该片土地能自主创收后逐年返还垫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