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昆仑镇项目落地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的议案”建议的答复
淄川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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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王浩、刘健、孙兆玉、孙启涛、孙勇、李作迁、李强、陆克玉、陈义平、岳波、高明水
主办单位: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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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淄博市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对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王浩、刘健、孙兆玉、孙启涛、孙勇、李作迁、李强、陆克玉、陈义平、岳波、高明水代表:

您提出的“促进昆仑镇项目落地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工作。

对有用地需求的新上建设项目需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总要求,在用地选址时首先要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村庄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对于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按照上级部门的文精神,纳入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经省政府批复后,依法依规申请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对于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符合村庄规划的建设项目,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土地要素保障工作。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优化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建议咨询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川规划管理办公室。

二、区自然资源局将积极对上争取,对符合政策的项目在土地要素保障方面应保尽保。

我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于2022年10月14日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文)批复并通知正式启用。其中昆仑镇新增城镇开发用地空间1194.65亩。

昆仑镇新上项目可充分利用新增城镇开发用地空间与正在摸排的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等资源,确保建设项目及时落地。

利用滴水泉村及附近区域的采矿用地,对已列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的,建议昆仑镇政府提出申请,纳入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范围,待省政府批复后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办理供地手续。对于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的区域,可用于设施农业或通过编制村庄规划落实乡村振兴项目用地。

光正物流专线用地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只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我局将积极申请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力保障项目及时落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4日 

 

一、提案理由 昆仑镇建设用地面积少、分布散,项目用地受限明显,根据现行土地征收政策规定,企业办理土地征收必须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且纳入成片开发方案,部分项目无法办理土地征收,影响项目正常开工,导致项目招引工作受阻,辖区内部分发展前景大的企业纷纷前往开发区、罗村、双杨等地选址建厂,项目外流问题日趋严重。 昆仑镇拟实施滴水泉土地集中连片开发计划,计划对滴水泉及附近区域采矿用地进行平整治理,该区域总面积约2000余亩,涉及滴水泉村、河石坞村、磁村村、小范村4个村庄的废弃矿坑,土地类型多为采矿用地。第一阶段计划对河石坞村300亩地块进行平整,利用平整好的连片建设用地大力招商引资,打造昆仑镇西部工业集聚区。由于该区域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无法办理成片开发方案,下一步土地征收存在问题,同时该地块二调为农用地,需申请农转用指标。 光正物流专线位于昆仑镇南石谷村、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北石村,地块拟占地面积0.5875公顷(合8.81亩),其中占用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北石谷村土地0.2081公顷(合3.12亩),占用昆仑镇南石谷村土地0.3794公顷(合5.69亩),大部分符合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昆仑镇南石谷村已编制村庄规划,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北石谷村尚未编制。该专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无法办理土地征收。该专线作为全区公铁联运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重要的运输作用。 二、建议 一是积极争取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或优化机会,尽快将上述区域纳入;二是协调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农转用指标,昆仑镇将把平整好的土地办理成片开发,保证土地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