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太河镇文旅资源利用”建议的答复
淄川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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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陈加谦
主办单位: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2025-05-0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陈加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太河镇文旅资源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有用地需求的新上建设项目需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总要求,在用地选址时首先要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村庄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对于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按照上级部门的文要求,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经市政府批复省政府备案后,依法依规申请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对于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符合村庄规划的建设项目,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土地要素保障工作。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优化工作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建议咨询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川规划管理办公室。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558 

 

进一步促进太河镇文旅资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