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村光伏安装乱象加强管理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40121
建议人: 马娜
主办单位: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2024-04-1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淄博市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对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答复

 

马娜委员:

您“关于对农村光伏安装乱象加强管理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您提出许多规范当前农村光伏安装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提到目前宅基地确权证尚未发放到位,农户安装光伏确认宅基地靠村上出具证明,镇上来盖章实现,并建议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出具宅基地确权证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2018年中央对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的“三定”批文中明确,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职责,包括宅基地执法由原国土资源部划归农业农村部。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审批权下放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第六十二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淄川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列》对农村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依法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对不符合宅基地发证条件、存在争议等情况,是不予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经初步调查了解,农村宅基地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是根据供电部门的要求,由所在村(居)、镇(办)审查证明拟安装光伏项目的宅基地户主申请人,并加盖公章以示负责。宅基地户主能否在房顶上安装光伏项目,由光伏公司负责勘验其房屋的建筑结构、质量等因素是否符合安装要求,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安装。    

今年年初区发改局能源办出台“淄川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明确各镇(街道)、开发区统一组织制定整村光伏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方案。根据电网的可开放容量、村居布局、光照时长、村民意愿等实际情况,选定有实力的光伏投资、设计、施工,合理布局,整村推进。确定各镇办、开发区是属地管理实施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对行政审批局、发改局、供电也做了职责要求,并对光伏企业入驻经营门槛也做了详细规定。目前,各镇依据“淄川区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均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

因此,对于全区宅基地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应有各镇、开发区审核把关整村推进,并加强安全责任和准入机制管理。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监管非我局职责,有无宅基地确权证书不是核准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的先决必备因素。综上,我局无法也没有必要出具宅基地产权证书证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博市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7日

关于对农村光伏安装乱象加强管理的建议近年来,在“双碳”+、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影响下,大力发展户用光伏已成为一项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自2021起,户用光伏以年均超过20GW的装机速度一路高歌猛进,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户用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容量突破1亿千瓦,达到1.05亿千瓦,其中农村地区户用分布式光伏累计安装户数已超过500万户,带动有效投资超过5000亿元,是我国户用光伏发展的”主战场”,据清华大学与国土资源部卫星信息研究所调查表明,我国农村屋顶可安装光伏发电约20亿千瓦,全年可发电量近3万亿千瓦时,约为长江三峡电站全年发电量的30倍,开发潜力巨大,但光伏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行业内诸多乱象,特别是农村光伏安装乱象尤为突出,亟待国家有关部门关注解决。面临的问题:一是基层对光伏公司在农村的安装监管审查不严。因目前宅基地确权证尚未发放到位,农户安装光伏确认宅基地只能依靠村上出证明、镇上来盖章实现。因无区县盖章环节,故缺乏区县有关部门(单位)监管,到了镇办因涉及到宅基地就由镇城建部门负责盖章。因为乡镇工作繁忙而且目前安装光伏的越来越多,城建部门基本上只是要求负责安装光伏的公司提供安全生产承诺,即安装光伏的公司事前、事中、事后责任,不会对光伏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不会要求光伏公司出具相关资料,这就造成了一些没有资质的光伏公司混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