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对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答复
马娜委员:
您“关于对农村光伏安装乱象加强管理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您提出许多规范当前农村光伏安装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提到目前宅基地确权证尚未发放到位,农户安装光伏确认宅基地靠村上出具证明,镇上来盖章实现,并建议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出具宅基地确权证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2018年中央对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的“三定”批文中明确,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职责,包括宅基地执法由原国土资源部划归农业农村部。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审批权下放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第六十二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淄川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列》对农村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依法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对不符合宅基地发证条件、存在争议等情况,是不予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经初步调查了解,农村宅基地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是根据供电部门的要求,由所在村(居)、镇(办)审查证明拟安装光伏项目的宅基地户主申请人,并加盖公章以示负责。宅基地户主能否在房顶上安装光伏项目,由光伏公司负责勘验其房屋的建筑结构、质量等因素是否符合安装要求,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安装。
今年年初区发改局能源办出台“淄川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明确各镇(街道)、开发区统一组织制定整村光伏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方案。根据电网的可开放容量、村居布局、光照时长、村民意愿等实际情况,选定有实力的光伏投资、设计、施工,合理布局,整村推进。确定了各镇办、开发区是属地管理实施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对行政审批局、发改局、供电也做了职责要求,并对光伏企业入驻经营门槛也做了详细规定。目前,各镇依据“淄川区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均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
因此,对于全区宅基地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应有各镇、开发区审核把关整村推进,并加强安全责任和准入机制管理。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监管非我局职责,有无宅基地确权证书不是核准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的先决必备因素。综上,我局无法也没有必要出具宅基地产权证书证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博市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