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
|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0000/2025-521432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12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淄川区淄城东路49号
联系方式:0533-5181463
二、执法职责
(一)对执行和遵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发现的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涉嫌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
(四)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五)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
(六)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土地监察暂行规定》、《土地管理法》、《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草原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测绘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发现—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调查处理意见—告知—听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结案—调查取证
五、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类一般程序90个工作日
六、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533-5181463 12345
七、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
部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由淄川区司法局具体负责)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文峰路兴学街3号
电话:0533-5260869
行政诉讼
部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6号
电话:0533-528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