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标题: 淄博市淄川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0000/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8 发布机构: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淄博市淄川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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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工作实际,编制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自然资源实际,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分管领导主抓,指定室和专人落实的工作机制,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主动公开机构职能规划计划、政策文件、重要部署执行建议提案办理财政信息、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等内容。全年共公开各类信息199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规划计划3条,政策文件43条,重要部署执行3条,建议提案办理3条,财政信息8条,行政执法公示7条,双随机一公开5条,重大项目批准结果信息105条,公共资源配置18,其他3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内部制度,规范统一答复文书格式,切实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办理质量。2021年共收到和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7行政复议4件,分别为结果维持2件,结果纠正1件,其他结果1件。行政诉讼尚未审结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严格信息审核;二是落实内容建设,下达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各室和属单位信息报送工作;三是落实专人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真实、有效。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主要依托区人民政府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在局机关宣传栏同步公开公告类政务信息。2021年度,同步公开信息79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室,落实领导责任,加强日常指导监督。二是围绕信息公开要点,统一标准加强培训;三是建立疑难问题会商协调机制,由分管局领导牵头集体研究、协商讨论后公开;四是加强内部监管,定期开展自查并及时整改,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一)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五)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28

第二十条第( 六)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八) 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97.9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7

0

0

0

0

0

2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 予以公开

27

0

0

0

0

0

2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三) 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四) 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 五) 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 六) 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 七) 总计

27

0

0

0

0

0

2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1

1

0

4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等方面有待提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及时主动提供公开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申请信息公开答复书寄送不及时,自然人申请信息渠道多,往往对上及时回复,对申请人申请寄送不到位

改进情况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健全信息主动发布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规范。二是明确职能职责,确保公开实效。局办公室统筹协调,机关各局属单位紧密配合,充分沟通协作,共同提高公开的规范性、实效性,确保及时寄发送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根据上级政务公开要点工作要求,做好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出让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信息公示,集中公开淄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淄川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信息。

3、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收到人大建议2件,均按法定程序给予了圆满答复并公开,代表满意率100%;未收到政协提案;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202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