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读《淄博市淄川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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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2MB2874844D/2023-5334775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1-18 11:16:39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
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淄博市淄川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通过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23条,“投资淄川”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255题,共计278条。全年无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情况。中心适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相关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审核发布制度,形成领导小组全面监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部署、有落实,严谨有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数量为0,行政处罚及强制处理决定数量为0,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无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还是在主动公开的内容和格式上需进一步规范,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改进措施: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意识,努力在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及时性上下功夫,努力补齐工作短板,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年报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