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全区河湖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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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区河湖规范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稳定,保障行洪安全,保护河湖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区水利局起草了《关于全区河湖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0年6月2日至6月8日。 1、电子邮件地址:hezhangzhi@zb.shandong.cn; 2、联系电话:5280017。 关于全区河湖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淄川区水利局 2020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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