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残疾人证办理相关流程及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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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3-541426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2-07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民政府 |
(一)残疾人证办理条件。
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GB/26341-2010)的,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各类残疾人。
(二)残疾人证申办材料。
1、二寸彩色白底照片3张;2、办理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一份。(此表可以到镇(办)残联、村居领取或者通过附件下载)。3、申请人为精神、智力和未成年残疾人的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残疾人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到镇(街道、开发区)残联领取申请表、评定表各一式一份,经镇(办事处、开发区)残联核实合格后,在申请表上加盖镇(办事处、开发区)残联公章。2、申请人带好上述证件、表格每周五上午到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47号残联窗口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领取医生定级报告表。3、申请人携带申请表、评定表、残联定级报告表到指定医院评残定级,淄博市第五人民医院评残类别为:精神、智力;淄川区医院评残类别为:肢体、听力、言语;淄川区中医院评残类别为:视力;经指定医生鉴定签字后加盖医院公章,申请人将医院定级报告表和《申请表》、《评定表》一起留在鉴定医院盖章处即可。4、残联办证工作人员周五下午下班前到鉴定医院取回鉴定结果相关表格后,将鉴定结果通知其人户口所在地的残联专职干事,要求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残联工作人员将其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经区残联领导网上复审通过后,打印残疾人证、黏贴证件照片、加盖区残联钢印及公章后10个工作日发放残疾人证,领取方式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到镇(办)残联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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