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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区政府2023年第3次常务会议议题解读:淄川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07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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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2023年第3次常务会议议题解读:淄川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发布日期: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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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背景:

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以及目前虽不能确定但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我市生态红线评估调整由市局组织、区县配合,从2019年开始根据国家、省技术要求,做了多轮调整,目前成果已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2022年10月14日,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文批复并正式启用。  

二、出台依据: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3〕1号)。

三、内容举措: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用海用岛行为,各级自然资源、海洋、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按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森林草原湿地或违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由生态环境、林业主管部门按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四、解读人:

解读人: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王永发

联系电话:0533-5168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