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发〔2020〕4号文件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川政发〔2020〕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20〕5号文件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20〕4号),扎实做好我区稳就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大局稳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稳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省、市、区出台的各项稳就业政策。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履行本辖区稳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逐级压实责任,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就业指标权重,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打赢应对疫情稳就业攻坚战。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抓总作用,及时调度分析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确保稳就业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扎实推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紧盯复工达产,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保障制度,加大网络招聘、网络培训力度,组织劳动者安全有序返岗,全力保障企业复工达产用工需求。要紧盯援企纾困,落实社会保险、残保金、住房公积金免、减、缓等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性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全力帮助企业渡难关稳岗位。要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分流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要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专项计划,加快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全力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要积极引导返乡入乡创业,加大创业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要实施积极的就业优先政策,加强政策协同,加强就业服务,狠抓政策落实。

三、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企业用工“四级快速响应机制”要求,发挥好用工服务队和服务专员作用,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精准上门服务,全力保障企业复工达产用工需求。要加强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的运用,积极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要积极运用大数据比对等办法,通过“无形认证”落实各项政策性补贴,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加快政策落地速度,提高企业、群众的政策获得感。要按照市“人才金政37条”要求,落实好“十万大学生集聚计划”。

四、坚决防范失业风险。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影响,加强规模以上企业、重大项目和中美经贸摩擦、去产能、环保治理涉及企业用工监测。强化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在镇(街道、开发区)建立完善调解、监察、仲裁“三位一体”基层劳动纠纷化解机制。加强移动通信、交通运输、社保缴纳、企业用水电气、工资发放、税费缴纳等大数据比对分析,用好市劳动保障预警系统,多维度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及时上报失业预警。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对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

 

附件:贯彻落实淄政发〔2020〕4号文件任务分工.xlsx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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