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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解读《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发〔2020〕4号文件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0-5259772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20-03-27 发布机构: 淄川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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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发〔2020〕4号文件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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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出台背景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对全国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不利影响,适应稳增长、稳预期的经济运行需求,20202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36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205号文件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省市部署,淄川区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发〔20204号文件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二、《通知》目标和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稳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省、市、区出台的各项稳就业政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打赢应对疫情稳就业攻坚战。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要紧盯复工达产,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保障制度,紧盯援企纾困,落实社会保险、残保金、住房公积金免、减、缓等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性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全力帮助企业渡难关稳岗位。实施积极的就业优先政策,加强政策协同,加强就业服务。三是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企业用工“四级快速响应机制”要求,发挥好用工服务队和服务专员作用,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精准上门服务,全力保障企业复工达产用工需求。四是坚决防范失业风险。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影响,加强规模以上企业、重大项目和中美经贸摩擦、去产能、环保治理涉及企业用工监测。

《通知》还制定了《贯彻落实淄政发〔20204号文件任务分工表》,对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保障制度,扩大线上招聘服务,组织劳动者安全有序返岗,降低社保成本等24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切实发挥保就业的作用。

1.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对企业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就业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发放标准:社会保险单位承担的部分。

所需材料: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

申请方式:1、无形认证;2、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现场申报。

联系单位: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   系  人:吴艳玲

联系电话:5282518

2.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申请条件:对招用毕业年度内、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就业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发放标准:社会保险单位承担的部分。

所需材料:1、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

申请方式:1、无形认证;2、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现场申报。

联系单位: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   系  人:吴艳玲

联系电话:5282518

3.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

申请条件: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符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社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和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发放标准:社会保险单位承担的部分。

所需材料:1、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2、《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申领表》。

申请方式:1、无形认证;2、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现场申报。

联系单位: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   系  人:吴艳玲  

联系电话:5282518

4.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根据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发放标准:缴纳两项社会保险的补贴缴费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只缴纳其中一项社会保险的补贴金额1200元/年。

所需材料:1、本人社保卡;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申请方式:到灵活就业地所属镇办人社所现场申报。

联系单位: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  系  人:吴艳玲

联系电话:5282518

5.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根据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发放标准:缴纳两项社会保险的补贴缴费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只缴纳其中一项社会保险的补贴金额1200元/年。

所需材料:1、本人社保卡;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3、毕业证书(可容缺,需提供学历证书编号)

申请方式:到灵活就业地所属镇办人社所现场申报。

联系单位: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  系  人:吴艳玲

联系电话:5282518

6.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申请条件:(一)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20年度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部退养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2790元。政策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

(二)2020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2790元。政策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

发放标准:2790元/人

所需材料:(一)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1、《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2、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3、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4、职工本人社保卡。

(二)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1、《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2、职工本人社保卡;3、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可容缺);4、残疾证(可容缺)

申请方式:1、无形认证;2、到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现场申报。

联系单位: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   系  人:吴艳玲

联系电话:5282518

7.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申请条件:面向法定劳动年龄内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开展政府补贴学费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签约培训学校、机构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

发放标准:专项能力每人800元、初级工每人1000元、中级工每人1500元、高级工每人2000元和创业培训每人1600元。

所需材料:签约培训学校、机构准备相关材料提出培训补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申领培训补贴条件的,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后按规定发放相关补贴。

申请方式: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科现场申报

联系单位: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科

联  系 人:刘筱瞳

联系电话:5285191  

8.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申请条件: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和参加项目制培训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发放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将补贴标准提高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

所需材料:签约培训学校、机构准备相关材料提出鉴定补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申领培训补贴条件的,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后按规定发放相关补贴。

申请方式: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科现场申报

联系单位: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科

联  系 人:刘筱瞳

联系电话:5285191  

9.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条件: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发放标准: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

所需材料:1、《山东省见习鉴定表》;2、《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3、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4、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5、见习期内提前离岗的,须提交《见习终止证明》;6、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申请方式:淄川区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一楼现场申报

联系单位: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联   系  人:王喜

联系电话:5282703

10.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条件: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在职创业的镇(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发放标准:补贴标准为12000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所需材料: 1、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2、近一年来的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可容缺);4、《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可容缺);

5、创业场地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6、银行开户许可(复印件)。

申请方式: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C1-C9窗口现场申报

(2)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法定劳动年龄内,2017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登记注册),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发放标准:标准为5000元。

申请材料:1、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2、水、电、物业费单据证明,进货、出货单等能够证明正常经营12个月的相关材料。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可容缺);4、《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可容缺);5、创业场地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

申请方式: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C1-C9窗口现场申报

联系单位: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   系  人:刘鹏

联系电话: 5280407

11.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请条件: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发放标准: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请材料:除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

(1)招用人员名单、身份证或社保卡;(2)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表(单);(3)招用人员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历信息(可容缺);(4)金融机构代发凭证

申请方式: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C1-C9窗口现场申报

联系单位: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  系  人:刘鹏  

联系电话:5280407

12.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申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我市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业(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交纳房租),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两类实体注册时间须在2015年9月7日之后),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且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享受本补贴。

发放标准:小微企业每年每户500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2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同一创业者在我市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申请材料:(1)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2)创业场地房屋租赁合同;(3)银行开户许可证;(4)财务报表;(5)营业执照(可容缺)等;(6)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历信息(可容缺);(7)返乡农民工还应提供《返乡农民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核查表》

申请方式: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C1-C9窗口现场申报

联系单位: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  系  人:刘鹏  

联系电话:5280407

13.淄川区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入驻。

(1)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在校大学生初创业或已创业者可提出入驻申请。(2)科研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海外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优先入驻。

申请材料:入驻申请书(需提供申请人的邮箱地址)

联系单位: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   系  人:马帅

联系电话:5280407

14.创业担保贷款补贴。

(1)申请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创业者(法定劳动年龄内:女不满50,男不满60),个人最高可申请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每次贷款年限最长3年,累计贷款不超过3次,本年内申请,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发放标准:到期按时结清贷款后,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统一拨款,相关银行直接发放至申请人银行卡。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反担保相关材料: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近期一寸彩照各1张;房产证、存单等。

申请方式:通过“淄博创业贴息贷款”微信小程序申请

(2)申请条件:符合条件大学生(大专及以上学历,2017年12月13日以后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可申请最高金额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每次贷款年限最长2年,无次数限制,第一次申请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发放标准:到期按时结清贷款后,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统一拨款,相关银行直接发放至申请人银行卡。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学历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反担保相关材料: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近期一寸彩照各1张;房产证、存单等。

申请方式:通过“淄博创业贴息贷款”微信小程序申请

联系单位: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

联   系  人:周瑞蕊

联系电话:5280649

文件原文: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发〔2020〕4号文件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