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淄川区厚植本土企业优势十条政策的通知

发〔20222

 

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川区厚植本土企业优势十条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2128

(此件公开发布)

 

淄川区厚植本土企业优势十条政策

 

为厚植本土企业发展优势,制定如下政策(简称“厚植本企”政策):

一、支持企业提质增效,增强产出优势。对年度新增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参照新增税收区级留成的10%给予激励。(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增强效益优势。每年评选10个智能化技术改造优秀案例和10个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和15万元。(责任部门:区工信局)

三、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增强创新优势。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且研发占比3%以上的企业,按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的5%给予激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其中研发团队分配资金占比应不少于30%。(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四、支持企业招才引智,增强竞争优势。对入选区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人才,所获财政支持资金,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实缴个人所得税额给予全额激励。(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税务局)

五、支持企业外向发展,增强开放优势。对当年新增进出口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当年进出口额超过50万元的“新开壶”企业,奖励3万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六、支持企业扩大就业,增强带动优势。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在年度内净增30人以上的本土企业,按企业净增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给予激励。对净增100人以上的劳务派遣机构,按企业当年首次在淄川缴纳社会保险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0%给予激励,首次缴纳社保人员总数不超过净增人数。(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七、支持企业规范用地,增强集约优势。对连续三年平均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分别达到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办理存量工业用地确权手续的,按土地出让区级收益部分的60%、50%、40%给予等额扶持;出让到期办理续期的,按土地出让区级收益部分的80%、70%、60%给予等额扶持。(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升规纳统,增强规模优势。对汇总纳税形成规模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的(包括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城市综合体),以及主辅业剥离、回迁、新纳统物流交通企业,按月度纳统的,奖励企业负责人5万元;按年度纳统的,奖励企业负责人3万元。另外,对以上企业升规纳统形成的新增税收,按当年区级留成全额激励。(责任部门: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九、支持企业标准引领,增强原创优势。对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20万元;对每年新增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发明人2万元。(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十、支持企业合规建设,增强管理优势。对主动开展合规管理并获得合规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按最高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要求,对企业及企业家提供司法保护。(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工信局)

本规定所称“本土企业”,是指在区内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外来投资企业,自优惠政策期满,即纳入本土企业范畴。

享受本政策的项目,如同时符合区级其他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扶持资金。

项目申报要符合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

本政策激励对象,原则上不含金融保险、房地产以及资源型企业。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区政府研究奖励办法。

本规定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有效期暂定三年。自2022年起,每年1月份,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责任部门申报上年度材料,责任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汇总报区政府审定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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