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进行确认的批复发文机关
淄川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政字〔2024〕47号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4-5468279
成文日期
2024-06-27
发文日期
2024-06-2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淄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进行确认的批复
川政字〔2024〕47号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关于对全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进行确认的请示》(川退役军人发〔2024〕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将我区24处烈士纪念设施按照示意图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希望你单位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积极组织开展纪念烈士活动,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方面的作用,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
此复。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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