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川政字〔2025〕1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淄川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认真配合,协同做好普查工作。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淄川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区农业农村局与统计部门全面协作开展具体普查工作。其他相关事宜,各部门根据职能需求,积极配合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设立本级普查机构,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认真做好辖区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普查要求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时间为:

(一)普查的对象: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的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工作部署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守纪律底线。普查对象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如实、按时填报。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及伪造、篡改数据等违法行为。对获取的个人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确保专用于普查目的。

(二)严控数据质量,确保真实准确。严格执行国家普查方案,规范培训、摸底、登记、审核、验收各环节。严防人为干预和数据造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靠,保证普查成果经得起检验。

(三)创新技术应用,提升普查效能。结合淄川实际,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技术辅助测量;全面推广线上填报与手持终端现场采集相结合的模式,推动普查工作数字化转型,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四)强化宣传引导,凝聚普查共识。各级普查机构要精心策划,充分利用区属媒体、网络平台及乡村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普查重要意义与具体要求,争取普查对象与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淄川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淄川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冯炳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刘鹏飞   副区长

副  组  长:杨    建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宁   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敬波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涛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    吉   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翟明霞    国家统计局淄川调查队队长

成       员:李    利   区政府办公室原区志办副主任

邱连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永   淄博理工学校党委副书记

张    栋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陆    霞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    学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王晓静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司书钊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史    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李    峰   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海涛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   宝    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旅游中心主任

李少强    区卫生健康局三级主任科员

蔺阿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

董大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淄川区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王    倩   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谭    凯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冯    洁   国家统计局淄川调查队纪检员

谭瑞红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王吉、陈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倩、于海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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