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标题
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川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政字〔2025〕138号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5-5558532
成文日期
2025-12-04
发文日期
2025-12-06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有效性
有效
淄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川政字〔2025〕1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淄川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认真配合,协同做好普查工作。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淄川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区农业农村局与统计部门全面协作开展具体普查工作。其他相关事宜,各部门根据职能需求,积极配合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设立本级普查机构,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认真做好辖区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普查要求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时间为:
(一)普查的对象: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的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工作部署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守纪律底线。普查对象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如实、按时填报。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及伪造、篡改数据等违法行为。对获取的个人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确保专用于普查目的。
(二)严控数据质量,确保真实准确。严格执行国家普查方案,规范培训、摸底、登记、审核、验收各环节。严防人为干预和数据造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靠,保证普查成果经得起检验。
(三)创新技术应用,提升普查效能。结合淄川实际,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技术辅助测量;全面推广线上填报与手持终端现场采集相结合的模式,推动普查工作数字化转型,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四)强化宣传引导,凝聚普查共识。各级普查机构要精心策划,充分利用区属媒体、网络平台及乡村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普查重要意义与具体要求,争取普查对象与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淄川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淄川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冯炳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刘鹏飞 副区长
副 组 长:杨 建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宁 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敬波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涛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 吉 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翟明霞 国家统计局淄川调查队队长
成 员:李 利 区政府办公室原区志办副主任
邱连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永 淄博理工学校党委副书记
张 栋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陆 霞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 学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王晓静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司书钊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史 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李 峰 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海涛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 宝 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旅游中心主任
李少强 区卫生健康局三级主任科员
蔺阿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
董大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淄川区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王 倩 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谭 凯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冯 洁 国家统计局淄川调查队纪检员
谭瑞红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王吉、陈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倩、于海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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