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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解读《淄川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19-None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19-09-04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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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淄川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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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案》起草背景

为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时,快速反应,救援及时,处置妥当,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淄博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淄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对淄川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重新修订完善。

二、《预案》适用范围

淄川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或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较多的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和损失的运载危险品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三、《预案》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强化预防、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协同作战,保证救援工作高效有序。

四、《预案》的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淄川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行动组组成。主要职责是:(一)设立淄川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和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开发区)负责人组成。(二)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副主任由区交警大队分管副大队长担任,成员由交警大队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处置工作。(三)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总指挥现场任命或由区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四)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