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川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川政办发〔2019〕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新修订的《淄川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淄川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时,快速反应,救援及时,处置妥当,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淄博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淄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淄川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或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较多的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和损失的运载危险品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强化预防、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协同作战,保证救援工作高效有序。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淄川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行动组组成。

2.1区指挥部及职责

设立淄川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和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开发区)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全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决定启动和结束本预案应急响应。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3)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区政府请示市政府,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援。

(4)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救治受伤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5)研究解决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6)负责向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副主任由区交警大队分管副大队长担任,成员由交警大队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受理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

(2)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应急响应报告,并做好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3)按照指挥部命令协调组织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4)总结分析全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积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5)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总指挥现场任命或由区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供应。

(3)保持与区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区指挥部的指示,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4现场应急行动组及职责

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现场应急各行动组职责:

(1)治安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主要负责现场保护、疏散群众和维护现场秩序。

(2)事故救援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当地镇(街道、开发区)和交通、消防救援等部门进行现场救护和抢险救援。

(3)现场处置组。由区交警大队牵头,负责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疏导交通。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处置和救治。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开发区)牵头,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救援物资、装备的供应,组织运送伤员等。

(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开发区)牵头,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交警大队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7)事故调查组。由区交警大队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参加,对有关涉嫌犯罪人员给予管制或财产冻结;协助上级调查组开展工作。

(8)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区融媒体中心、区交警大队等部门参加,负责事故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利用通告、广播等形式将事故情况及处置措施向群众通报,稳定群众情绪。

三、应急响应 

3.1指挥与协调

(1)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发生后,区交警大队作好报案记录,并迅速派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理,同时,立即核实和确认事故情况,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总值班室,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报告,根据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总指挥视情及时主持召开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3)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预案的处置程序规定,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3.2应急处置

3.2.1先期处置

(1)接到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后,区交警大队,当地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作好先期施救、现场保护、维持秩序、人员疏散等工作。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录像和详细记录,最大限度保护现场和痕迹物证。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连续发生事故。

(2)区交警大队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初步调查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肇事驾驶员及单位或车主名称;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性质及发生原因;事故救援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的事项;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2.2现场处置

(1)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区交警大队要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通知120急救中心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对伤员进行抢救。若发生车辆起火、人员被困、危化品泄露等情况,应同时通知消防救援部门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援处置。

 到达现场后,确定现场控制范围,划定警戒线,设置锥形警戒桩,确定抢救方案和分流措施。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确定追堵范围,向支队、大队指挥中心汇报,请求其他警种和有关交警大、中队设卡检查堵截。

 现场处置民警要迅速清理现场遗留物品,看护肇事车辆驾驶员,暂扣肇事车辆,收缴驾驶证、行驶证;向当事人或现场目击者了解事故发生情况;认真进行现场勘查,并做好勘查笔录。

 外围分流民警根据现场勘查需要,对车辆采取疏导通行、截流和分流等交通管理措施,对肇事逃逸车辆实施快速追堵行动。现场勘查完毕后,经确认现场无需继续保护时,应立即撤除警戒,清除现场障碍,疏导被堵车辆,恢复交通。

(2)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防止各种破坏活动发生,维护治安秩序。同时,对肇事者及有关当事人采取监控保护措施,防止逃逸或发生意外。

(3)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人员、药品和救治设备进行救援。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救援配合工作。

(4)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事故,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监测,确定危险品种类泄漏扩散范围,会同有关专家制定和实施排险方案。

(5)根据事故抢险需要,由指挥部确定调集社会有关力量参与援助。在救援过程中可紧急调集有关单位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6)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造成外国及港澳台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有邀请或接待单位的,由邀请或接待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应急处置;外国及港澳台在我区A级景区或由我区旅行社承接的游客造成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区文旅局负责应急处置。区商务局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涉外人员的应急救援工作。

3.2.3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难以在短时间内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3.3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重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露等特殊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处置。

3.4应急响应结束

事故险情已经消除,伤亡人员已全部找到并得到妥善救治,事故主要信息已经采集,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即应判定为应急结束。由区指挥部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四、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善后工作组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时,相关保险公司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4.2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取证、总结,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参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五、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移动、联通、电信等公司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信息传送畅通。在通讯不便的地方,架设通讯设备,保障现场救援指挥部与应急成员单位的通讯联络。

5.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区交警大队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战斗力,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调用。根据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确定机构、人员、设备,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5.3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警大队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调动道路运输应急救援相关车辆,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

5.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根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情况,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迅速救援,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5.5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安排足够警力做好应急期间有关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巡逻查控,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协助抢救伤员,疏散危险区人员,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5.6环境保障

因交通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泄露时,区生态环境分局应立即赶赴现场参与现场处置。

六、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交警大队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出现的新情况,由区交警大队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区政府批准。

6.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淄川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川政办发〔2015〕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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