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解读《2019年全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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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19-1712420 | 文号: | 〔〕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7-0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2019年5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2019年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淄政办字〔2019〕36号)。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生态淄博建设,根据《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36号)等有关规定,区能源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代区政府办公室起草了《2019年全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川政办字〔2019〕37号)。
二、文件起草情况
2019年5月16日,区能源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36号)等相关文件,组织专人认真起草我区《2019年全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2019年6月份完成《2019年全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起草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总体要求
目标与市里要求一致,市里给我区分配了1.8万吨的推广任务。在征求了区住建局关于电代煤、气代煤和集中供热延伸覆盖不到区域的意见,结合禁煤区建设,由各镇办在自己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提报,给有关镇办分配了清洁煤炭推广任务。
(二)关于工作措施
1、按照有关规定,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审批同意,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招标公司对清洁煤炭供应企业进行公开采购招标。配送方式和供应价格的确定,与去年的要求相同。
2、往年奖励标准为市120元/吨;区120元/吨,另外每吨30元奖补给镇(街道)开发区用于宣传推广,共计270元/吨。按照市里今年的方案,根据推广、审计情况,复核后奖励120元/吨,我区参照市里标准,也为复核后奖励120元/吨,共计240元/吨。
(三)关于职责分工
细化明确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发改局、能源中心、财政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交警大队、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审计局、新闻宣传部门及电视台电台有关镇办和部门职责,做好本年度全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