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读《关于印发淄川区餐饮服务星级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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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19-1711985 | 文号: | 〔〕号 |
发文日期: | 2019-03-14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民政府 |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依据川政办字〔2019〕5号《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的通知》中《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中第74项“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开展餐饮门店星级创建”的要求。我区于2019年3月13日制定印发《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餐饮服务星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6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指导思想、创建范围、创建标准、创建目标、实施步骤、跟踪管理。下面就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一)创建范围:全区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
(二)创建标准:主要从场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管理、日常管理、食品原料、诚信经营和环保消防达标等7个方面制定标准进行评定。星级单位的创建分为一星、二星、三星,根据评定得分结果确定(70-79分为一星,80-89分为二星,90分以上为三星)。《方案》后另附《淄川区餐饮服务星级单位评定标准》对这个7个项目的具体评定方法及标准进行了细化。
(三)创建目标:《方案》明确了创建工作为期三年:
2019年底完成重点餐饮聚集区(山川路、吉祥路含吉祥广场、松龄路)的星级创建工作。重点区域外的餐饮服务单位可自愿报名。
2020年完成建成区范围内星级餐饮服务单位创建工作。
2021年完成全区范围内星级餐饮服务单位创建工作。
(四)星级单位管理:《方案》后另附《淄川区创建餐饮服务星级单位实施细则》,《细则》共包含星级单位的评定原则、评定标准、星级升降管理、星级单位的管理、星级标识图样6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