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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解读《淄川区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19-1710945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19-02-27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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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淄川区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发布日期: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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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政府于2019年1月13日印发了《淄博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要求各区县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为落实市里要求,我区于2019年2月26日印发了《淄川区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的实施,一方面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另一方面是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重点任务,坚持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并重,完善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有效防范重要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坚持饮用水水源地城乡统筹、分级管控、属地管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方案的工作重点

《方案》以“提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为方向,以解决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和去年开展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交办的问题为重点,明确工作重点,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突出问题,全面完成水源地“划、立、治”任务。具体工作重点如下:

(一)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

1、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等相关要求,划定、调整、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确定饮用水水源地时,水利部门应充分征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意见。对新增、撤销或调整的水源地,水利部门应及时函告生态环境部门。

2、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等相关要求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予以设立或纠正。

3、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

(二)大力推进环境问题清理整治

1、开展城镇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2、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对城镇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农村水源地和贫困村水源地进行摸底,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

3、深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

(三)有限防范环境风险

1、强化风险识别与防范。建立环境风险档案,每年进行一次风险排查,建立及更新风险排查档案。

2、强化风险预警监控。加强常规监测、加强预警监控、加强、视频监控。

3、强化预警处置能力。在风险隐患排查基础上,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风险评估,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

三、方案的特色

我区方案在全面落实省、市方案的基础上,拓展了作战范围,将“千吨万人”“省定贫困村”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纳入作战范围。主要目标与市里保持一致,即要求“城市水源水质优于三类比例稳定在100%”,高于省里98%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