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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区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19-1710944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19-05-07 发布机构: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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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区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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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政府同意,于2019年5月6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区农业改厕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实施好文件内容,特解读如下:

一、文件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农村旱厕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引导群众建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按照“应改尽改”原则进一步做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整改、新建及后续管护工作。

二、制定依据

文件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农村改厕工作的实施意见》(淄建发〔2018〕122号)、《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农村改厕有关问题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淄办发电〔2019〕23号)进行制定。

三、主要内容

文件从新建、整改、验收、后续管护、经费保障等方面对我区农村改厕工作作出了要求。

(一)已改旱厕问题整改。在2月份全区组织逐户排查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要求,对排查发现的储水桶、排气管、化粪池等不合标准问题进行进一步整改,力争5月底前整改到位。

(二)完成新建任务。根据“五统一”(统一招标、统一设计、统一购料、统一施工、统一验收)要求和施工标准进行旱厕改造,确保工程质量,力争6月底前全面改造完毕。

(三)做好后续管护。按照“一户一档”原则进行档案资料管理,验收合格后发放热线卡并悬挂于厕屋门外。根据改厕户分布情况,由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合理布局服务网点,为改厕户提供后续管护服务。

(四)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政府补助引导、集体和社会资助、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筹集改厕资金。按照三格式每户1500元、双瓮或其他模式每户1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同时区财政预拨改造补助资金的30%做为启动资金。

(五)日常监督和管理。各镇、开发区作为旱厕改造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调度;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旱厕整改、新建和验收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新建改厕资金落实等工作;由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健局组成的改厕督导组进行不定期督查;区住建局每周统计各镇、开发区整改和新建进展情况,形成周通报报区委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