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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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区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全区农村改厕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农村改厕工作的实施意见》(淄建发〔2018〕122号)和《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农村改厕有关问题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淄办发电〔2019〕23号)要求,现结合全区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应改尽改”原则,进一步做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后续管护工作,推进全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对前期摸排存在问题的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进行全面整改,力争5月底前整改到位。对2019年度拟新建的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6月底前全面改造完毕,确保我区无害化厕所覆盖率达到上级要求。全区旱厕改造验收完成后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后续管护。

三、组织实施

(一)全面组织改厕问题整改。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农村改厕有关问题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淄办发电〔2019〕23号)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于2月3日至3月3日进行了逐户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调度。针对贮水桶未深埋、厕具配件损坏、防冻措施不到位、未做防渗漏、化粪池规格不达标等问题,按照建设标准及工作要求,立即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二)完成新建改厕任务。改厕新建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和有关镇(街道、开发区)配合,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购料、统一施工、统一验收”原则,对改厕施工、监理进行统一招标确定,按时完成新建改厕施工工作。施工标准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农村一体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三)组织验收。1.对整改问题进行检查验收。各镇(街道、开发区)对已改旱厕摸排发现的问题必须整改到位,区级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整改户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同时由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健局组成专项改厕督导组,不定期进行实地督查。2.对新建旱厕进行验收。新建改厕施工完成后,各镇(街道、开发区)组织监理单位先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验收完成并初检合格后提交区级主管部门,区级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逐户验收。同时要逐户建立验收档案,确保完成一户、验收一户、登记造册一户。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省住建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农村一体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7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四)建立农户档案和改厕热线卡。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厕改档案资料管理,做好厕改前、中、后影像、图片保存,厕具合格证、厕具保质保修证等相关资料要规范存档备查。已改厕户要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户进行统一编号,按照市文明办、市住建局要求,将热线卡悬挂于每个厕改户厕外门旁边,新建户编号延续已改户。

(五)建立社会化管护机制。旱厕改造完成验收后,由各镇(街道、开发区)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逐户验收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旱厕改造农户分布情况,合理布局服务网点,配齐车辆、维修工具和厕具零配件,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时限承诺和服务电话。根据农户需要,采用上门服务方式,及时开展厕具维修服务和除渣服务,管护服务站每户农户每年免费抽渣一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新建改厕项目组织领导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旱厕改造工作,将其作为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环节,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改厕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全区改厕新建项目监督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改厕新建项目资金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村居要明确责任人,负责新建改厕入户协调工作和改厕整改工作;施工单位负责改厕项目具体施工工作;监理单位负责改厕项目日常监理、监督工作,确保施工质量。

(二)落实新建改厕项目经费保障。按照政府补助引导、集体和社会资助、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多方筹集改厕资金。区财政统筹市相关支持政策,按照新建三格式每户补助1500元(其中市、区政府补助1300元,镇政府补助200元);新建双瓮式每户补助1300元(其中市、区政府补助1100元,镇政府补助200元);位于山区的镇村,因地质或空间原因难以挖掘化粪池基坑,不能按照三格式或双瓮式进行改造,采用其他模式改造的,按照每户补助1300元(其中市、区政府补助1100元,镇政府补助200元)。为加快我区卫生厕所改造进度,区财政在工程开工前预拨改造补助资金30%做为启动资金,剩余补助资金待工程验收后向区财政申请拨付。

(三)加强新建改厕项目督导考核工作。区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旱厕改造新建、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区住建局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于每周四下班前将本周新建、整改进展情况报区住建局,邮箱:zczjjczk@zb.shandong.cn;电话:5270733。

(四)加强新建改厕项目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手机微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改厕对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重要作用,及时报道农村改厕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营造农村改厕工作良好氛围。

附件:淄川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问题整改及新建任务表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附件

 

淄川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问题整改及新建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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