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对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实行区域限行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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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3-5411126 | 文号: | 〔〕号 |
发文日期: | 2023-05-18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民政府 |
【文稿解读】关于对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实行区域限行的通告
近日,淄川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23年5月16日起,淄川区将按照此《通告》施行交通管理措施。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改善大气质量,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对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进行调整。
二、编制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编制内容
(一)管理车型
多用途货车(皮卡车)、轻型货车(不含工程运输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城市物流配送货车(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4.5T以上新能源货车、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中型、重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
(二)管理区域
1. 限行区域:湖南路(不含)以西、庆淄路(含)以东、文峰路滨河路(含)以北、胶王路(含)以南的中心城区主次道路。
2. 禁行路段:颐泽将军大道吉祥路路口(不含)以东至颐泽将军大道淄城东路路口(不含)以西为禁止通行路段。
(三)管理措施
分类对管理车型在限行区域进行了禁限行管理规定,同时规定了车辆通行证(码)的办理、核发实际条件,对违反货运车辆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解读人:张雅惠;联系电话:518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