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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淄川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波解读《淄川区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4-5481739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24-08-20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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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波解读《淄川区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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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是全市石灰石矿山的集中开采区。为更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统筹利用石灰石资源,规范全区石灰石矿山有序开采,根据省委巡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相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文件要求,拟对现有的7家石灰石持证矿山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革,故编制起草《淄川区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区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矿产资源与矿山企业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要求,按照“政府主导、依法依规、国有控股、市场化运作”原则,从体制、机制等多个角度切入,从长远、全局、系统的角度统筹考虑,在充分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方案

《方案》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组建矿业集团公司、组建矿山国有生产经营主体、引导矿山企业完成采矿权转让、依法做好相关手续办理、完善市场运营机制。《方案》通过明确实施步骤,有效规范了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进程,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方案》还要求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国有化改革任务全面有序完成

淄川区将按照“加速转型跨越、加快振兴腾飞,努力在推动淄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勇挑重担、争当主力”目标要求,重点抓好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方案》实施后,将有序实现矿山企业集约化经营,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将形成协调统一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