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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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川区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字〔20243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川区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川区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石灰石矿山开采秩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矿产资源开采主体国有化,实现矿产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矿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以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依法依规、国有控股、市场化运作”原则,由政府主导对石灰石矿产资源进行整合利用,依法依规推进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有序实施,成立国有控股公司规范经营行为,实行市场化销售运营模式,实现国有企业对矿产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利用。

二、任务目标

通过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实现矿山企业集约化经营,有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逐步形成“开矿一处、造福一方;开发一点、保护一片;矿地和谐、科学发展”的资源、生态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三、实施步骤

1.组建矿业集团公司。组建矿业集团公司作为全区石灰石矿山业务板块控股公司,依法依规实施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公司设立后,根据《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体系,建立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组建矿山国有生产经营主体。矿业集团公司与原7家石灰石矿山企业成立7家国有控股矿业子公司,作为石灰石矿山新的生产经营主体单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3.引导矿山企业完成采矿权转让。由区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局牵头,对原7家石灰石矿山分别进行储量核实,形成《矿山储量报告》。按照双方自愿原则,由7家矿业子公司和原7家石灰石矿山企业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采矿权。转让有关事项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履行转让程序。(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

4.依法做好相关手续办理。7家矿业子公司按规定准备采矿权转让所需材料,依据发证权限,到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并按要求办理安全、环保、施工承包等相关资质手续。(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5.完善市场运营机制。聚焦提升企业活力效率、突出市场化运作优势,建立完善矿山生产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由矿业集团指导监督有资质的企业,依法开展矿山生产管理及矿产品销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实施。同时,做好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改革任务全面有序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责任部门要围绕改革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做好石灰石矿山改革各项工作;各有关镇要切实履行矿山企业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快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各责任部门、有关镇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强化落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8月19日。

 

附件:1.淄川区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淄川区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 勤  区委书记

    冯炳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郭亦华  区委常委、副区长,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刘鸿智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李 庭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翟纯乾  区政府副区长

    崔光恒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组 员:孙 权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 烨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 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 波  区财政局局长

    郑良村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政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高 振  区住建局局长

    周德刚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宏家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赵 谦  区税务局局长

    张敬波  寨里镇党委书记

    赵 聪  岭子镇党委书记

    侯法加  西河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郭亦华、翟纯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区公安分局:负责侦办矿山国企改制及管理过程中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研究解决执法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对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依法办理,从严从快打击矿山国企改制及管理过程中的犯罪活动。

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负责提出矿山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方案,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企业公司章程,指导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企业领导人员,牵头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负责监测企业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审核并上报区政府审批,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科学合理规划矿山的后备资源,设立集中开采区和开采区块,为矿山企业留足发展空间;负责矿种为建筑用灰岩的采矿权出让、转让、延续及登记发证;负责建筑用灰岩以外的其他矿种市级以上采矿权审批的初审;负责区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有关地质报告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企业的扬尘管控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粉尘排放指标,负责环评手续办理,督导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确保空气质量达标排放。

区住建局:负责协助办理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核发安全生产合格证和施工资质认定。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新成立公司的手续办理工作。

区税务局:对矿山国企改制中涉及的税费开展核实、征收等管理工作。

有关镇:负责改革期间的维稳工作,协调好企业、村居、居民关系,协调处理解决涉企矛盾纠纷;督促企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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