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川政办字〔2024〕33号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4-5475201
成文日期
2024-08-19
发文日期
2024-08-2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川区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政办字〔2024〕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川区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川区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石灰石矿山开采秩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矿产资源开采主体国有化,实现矿产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矿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以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依法依规、国有控股、市场化运作”原则,由政府主导对石灰石矿产资源进行整合利用,依法依规推进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有序实施,成立国有控股公司规范经营行为,实行市场化销售运营模式,实现国有企业对矿产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利用。
二、任务目标
通过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实现矿山企业集约化经营,有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逐步形成“开矿一处、造福一方;开发一点、保护一片;矿地和谐、科学发展”的资源、生态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三、实施步骤
1.组建矿业集团公司。组建矿业集团公司作为全区石灰石矿山业务板块控股公司,依法依规实施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公司设立后,根据《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体系,建立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组建矿山国有生产经营主体。矿业集团公司与原7家石灰石矿山企业成立7家国有控股矿业子公司,作为石灰石矿山新的生产经营主体单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3.引导矿山企业完成采矿权转让。由区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局牵头,对原7家石灰石矿山分别进行储量核实,形成《矿山储量报告》。按照双方自愿原则,由7家矿业子公司和原7家石灰石矿山企业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采矿权。转让有关事项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履行转让程序。(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
4.依法做好相关手续办理。7家矿业子公司按规定准备采矿权转让所需材料,依据发证权限,到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并按要求办理安全、环保、施工承包等相关资质手续。(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5.完善市场运营机制。聚焦提升企业活力效率、突出市场化运作优势,建立完善矿山生产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由矿业集团指导监督有资质的企业,依法开展矿山生产管理及矿产品销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实施。同时,做好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改革任务全面有序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责任部门要围绕改革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做好石灰石矿山改革各项工作;各有关镇要切实履行矿山企业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快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各责任部门、有关镇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强化落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8月19日。
附件:1.淄川区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淄川区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 勤 区委书记
冯炳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郭亦华 区委常委、副区长,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刘鸿智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李 庭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翟纯乾 区政府副区长
崔光恒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组 员:孙 权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 烨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 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 波 区财政局局长
郑良村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政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高 振 区住建局局长
周德刚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宏家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赵 谦 区税务局局长
张敬波 寨里镇党委书记
赵 聪 岭子镇党委书记
侯法加 西河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郭亦华、翟纯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区公安分局:负责侦办矿山国企改制及管理过程中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研究解决执法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对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依法办理,从严从快打击矿山国企改制及管理过程中的犯罪活动。
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负责提出矿山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方案,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企业公司章程,指导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企业领导人员,牵头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负责监测企业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审核并上报区政府审批,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科学合理规划矿山的后备资源,设立集中开采区和开采区块,为矿山企业留足发展空间;负责矿种为建筑用灰岩的采矿权出让、转让、延续及登记发证;负责建筑用灰岩以外的其他矿种市级以上采矿权审批的初审;负责区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有关地质报告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企业的扬尘管控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粉尘排放指标,负责环评手续办理,督导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确保空气质量达标排放。
区住建局:负责协助办理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核发安全生产合格证和施工资质认定。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新成立公司的手续办理工作。
区税务局:对矿山国企改制中涉及的税费开展核实、征收等管理工作。
有关镇:负责改革期间的维稳工作,协调好企业、村居、居民关系,协调处理解决涉企矛盾纠纷;督促企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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