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维洲解读《淄川区药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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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4-548932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08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民政府 |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药品安全工作评议的制度支撑,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药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1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药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3〕8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原则
评议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二、评议对象
各镇办。
三、实施主体
评议工作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受区食药安委委托,会同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评议工作。
四、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主要包括药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药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具体评议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设置要科学合理,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评议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议年度。每年8月底前,区食药安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评议方案及其细则。
六、评议程序
(一)日常评议。(二)年中督促。(三)药品安全状况评价。(四)年终自查。(五)年终评审。(六)综合评议。(七)结果通报。
七、评议等级
评议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得分排在前5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6名及以后的为B级。存在其他情形的,评议等级为C级。
八、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镇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对评议结果为A级、评议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2名(含本数)以上的镇办,予以通报表扬;评议结果为C级或评议排名连续三年列最后2名的镇办,以及评议位次下降4位及以上的或上年度评议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情形的镇办,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
解读人: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维洲 联系电话:0533-5181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