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水源现状,我区组织编制了《淄博市淄川区磁村-岭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通讯地址:淄博市淄川区淄城东路59号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207室
联系电话:2929562
电子邮箱:zcstk@zb.shandong.cn
附 件:淄博市淄川区磁村-岭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淄博市淄川区水利局
淄博星辰供水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4日
淄博市淄川区磁村-岭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淄川区供水实际,对磁村-岭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划定。
一、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6);
(10)《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
(11)《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环发〔2010〕63号);
(12)《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
(13)《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水资源〔2017〕101号);
(1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正版第16号);
(1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31号);
(16)《山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鲁政字〔2008〕106号);
(17)《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发〔2016〕12号);
(18)《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92号);
(19)《关于印发淄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淄环发〔2019〕46号);
(20)《淄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21)《淄川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2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2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2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25)《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年12月29日通过,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26)《山东省淄博市西部地区供水水文地质详查报告》(1992年);
(27)《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磁村-岭子水源地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报告》(1994年);
(28)《淄博市淄川区磁村-岭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专项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二、划分原则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中4总则中4.3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
(1)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应考虑以下因素:水源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航运资源和需求、社会经济发展规模和环境管理水平等。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污染负荷以及供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分布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2)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可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且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事件,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3)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以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为前提,以使于实施环境管理为原则。
三、划分计算过程
淄博市淄川区磁村-岭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划分:岩溶裂隙网络型中小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划分同风化裂隙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准保护区必要时,将水源的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
划定上部潜水的一级保护区作为岩溶裂隙网络型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即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①计算的结果为半径的圆形区域。公式中,一级保护区T取100d。当群井内单井之间的间距小于一级保护区半径的2倍时,则以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一级保护区半径的多边形区域作为一级保护区。
(2)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3)准保护区
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保护区半径计算经验公式:
R=α×K×I×T/n…………………………①
式中,R-一级保护区半径,m;
α-安全系数,一般取 150%;
K-含水层渗透系数,m/天;
I-水力坡度;
T-污染物水平迁移时间,天;
n-有效孔隙度。
根据《淄博市淄川区磁村-岭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专项水文地质调查报告》中的数据。各参数具体取值如下:
T:按规范要求,一级保护区取100天;
α:安全系数,取150%;
K:渗透系数为11.31m/d。
I:水力梯度为2.3‰。
n:孔隙度为0.138。
R=α×K×I×T/n=1.5×11.31×2.3‰×100/0.138=28.275m
四、磁村-岭子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结果
一级保护区:
1#、2#、3#、5#:井口为中心,半径30m的圆形区域。面积分别约2826m2。
4#:井口为中心,半径30m的圆形区域,西侧至17m道路处。面积约2270m2。
6#:井口为中心,半径30m的圆形区域,东侧至水厂院墙及10m道路处。面积约2253m2。
准保护区:东至禹王山断裂,西至淄博市界,南至省道S327,北至淄川区界和省道S326的区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面积约153.15km2。
为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水源现状,我区组织编制了《淄博市淄川区磁村-岭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在公示期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31日内,未收到公众意见。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2022年11月1日
已按照省政府《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鲁政字〔2022〕196号)规定,完成保护区调整方案编制、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报省政府。目前省水利、生态环境、卫健等相关部门正在联合审查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