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标题: 解读《淄博市淄川区磁村-岭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11370300MB28721528/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24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解读《淄博市淄川区磁村-岭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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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淄博市淄川区磁村-岭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并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地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原磁村-岭子饮用水水源地共有开采井3眼,保护区划定方案于2013年由省政府委托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同意。但随着淄川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供水管网的不断延伸,供水需求不断增大,已划定保护区的3眼开采井,已不能满足现有供水需求。为此,淄博星辰供水有限公司后期又增加了3眼开采井,新增加的3眼开采井划定保护区。为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淄川区委托淄博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对磁村-岭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调整划定,并依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编制了《淄博市淄川区磁村-岭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对磁村-岭子饮用水水源地进行重新划定调整。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定义

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动力特征性、污染源分布、水源地规模等,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将磁村-岭子水源地原保护区范围调整为:

一级保护区:1#、2#、3#、5#井,以井口为中心,半径 30m的圆形区域;4#井,以井口为中心,半径30m的圆形区域,西侧至17m道路处;6#井,以井口为中心,半径30m的圆形区域,东侧至水厂院墙及10m道路处。面积约0.017km2

二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东至禹王山断裂,西至淄博市界,南至省道 S317,北至淄川区界和省道S326的区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面积约153.15km2

该划分方案,严格按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划分,经过了现场调研、水资源论证、水质监测、技术报告编制等环节。前期,技术报告和方案征求了淄川区、博山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意见。